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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终审,葆德胜诉,国货当自强!

更新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379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8号民事判决书对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拉斯公司)、广东葆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德公司)、义乌市倍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盛公司)、杭州久益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益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葆德公司、倍盛公司、久益公司胜诉,驳回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950元,由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最高院终审,葆德胜诉,国货当自强!

  ▲葆德自主研产销,百亩产业园
 

  1、依法判决过程如下:
 

  一审中,阿特拉斯公司主张葆德公司、倍盛公司、久益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葆德公司、倍盛公司、久益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950元,由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最高院终审,葆德胜诉,国货当自强!

  ▲原件截图
 

  二审中,阿特拉斯公司提交了新的证据,被诉侵权产品实际上具备该特征,因此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终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葆德公司、倍盛公司、久益公司胜诉,本案终结。
 

  终审诉讼文件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950元,由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950元,由阿特拉斯·科普柯空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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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截图

   最高院终审,葆德胜诉,国货当自强!

  ▲原件截图
 

  判决书一经发布,受到了广大葆德经销商、合作伙伴、业内人士的热烈反响和积极拥护。业内人士表示,葆德的胜诉,此举目的不在于索赔,而是希望进一步推动民族品牌的创新意识、信任感与国货自豪感

 

  2、创新沃土,尊重知识产权
 

  感恩祖国,让我们的营商环境公平公正,平等竞争。
 

  感恩用户与合作伙伴,是你们的信任与支持,葆德一路筚路蓝缕走到今天,我们坚信:唯有以用户为中心,以专业的产品、精湛的品质、优质的服务,一个品牌才能走的更远,未来我们砥砺前行不忘初心。

   最高院终审,葆德胜诉,国货当自强!

  ▲央视多次报道,一个用户信赖的品牌
 

  本次成功的胜诉案例,让葆德这样坚持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更有信心去加大创新投入,在中国这片改革与创新沃土上,创造出更多国货奇迹与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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